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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2014-10-31

  中国水利网站10月31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自治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日前,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了总体思路、改革范围、改革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方案指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权责一致、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建改同步、积极探索、创新突破、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目标是到2016年,全面完成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构建管理顺畅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滞后局面,实现安全、良性运行。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改革的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及设施、水土保持淤地坝、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农村牧区小型水电站等七类小型水利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明晰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与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多渠道筹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创新、推广有效的管理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改革思路,选择了阿荣旗和扎鲁特旗2个国家级改革示范县,敖汉旗、锡林浩特市、达茂旗等12个自治区级示范县先行改革,要求国家级示范县务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级改革示范县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6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工作步骤及任务,并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及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地区在深入调查研究、合理分类定性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已全部制定完成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按相关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力争取得示范性成果,为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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