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8日讯(记者 李建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把实现嘎查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作为自治区确定的“十项全覆盖”工作部署之一。总体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解决3575个嘎查村、352万农牧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全区嘎查村所在地饮水安全全覆盖。同时,在有条件的嘎查村实现通自来水,全区嘎查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内蒙古大部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降水量少而分布不均,水资源匮乏,水质较差,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把解决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作为自治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加强组织领导,筹措建设资金,大力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努力改善农村牧区供水条件。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解决农牧民饮水不安全人口923万人,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了89%,其中,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80%,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全区现有9932个嘎查村实施了饮水安全工程,占全区嘎查村总数的89%,其中,有8927个嘎查村通上了自来水,占嘎查村总数的80%;有1005个嘎查村采用集中供水点。
但由于内蒙古农村牧区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加之气候寒冷,工程建设成本高、施工难度大,全区还有1227个嘎查村未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另外,由于部分嘎查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年代较早,老化失修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已建设自来水工程的8927个嘎查村中有2348个由于水源水量不足、水质变化,机电设备和管网老化失修等原因,已无法正常供水或只能维持间断供水,需要进行更新改造,全区饮水安全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内蒙古饮水安全全覆盖建设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嘎查村全部通自来水,新建1227个嘎查村的自来水工程,改建1346个嘎查村的自来水工程。二是对由于水源水量不足、水质变化,机电设备老化失修,管网老化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1002个已建自来水工程进行扩建、升级、改造。三是对不具备实施自来水工程的嘎查村,通过实施供水基本井、筒井、单户水处理设施、集蓄水窖等其他工程形式以及这些工程形式相结合的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其饮水安全问题。
自治区水利厅将采取5项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把嘎查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盟市、旗县落实具体行政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自治区每年定期组织检查、督查组督促各地工程建设工作,工程建成后进行效果评估,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地区的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复核嘎查村饮水现状,由自治区组织编写总体建设方案,盟市组织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编写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工程形式。
三是合理分担,落实资金来源。嘎查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初步估算需投入建设资金27.6亿元。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建设资金,规划内新建饮水安全工程的嘎查村投资由国家、自治区、盟市共同负担,其他嘎查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自治区和盟市共同负担。
四是加强前期工作管理,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由盟市级质量监督站负责。加强验收管理,工程建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五是建管并重,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管得好、长受益;进一步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合理确定水价,收取水费补充运行管理经费;重视水源保护,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和制订安全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