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7日讯(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 通讯员 郭宝丽)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审查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审查会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水利普查办主任于长剑主持。自治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自治区水利普查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对省级水利普查公报发布工作的具体要求,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内容。
经过自治区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是以国普办统一审定的水利普查数据为基础,公报的具体内容、分类、指标与已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相一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通过审定。同时,建议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加快水利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的共同努力下,历经近3年的时间,如期完成普查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共形成水利普查调查数据1500余万个,完成空间数据标绘36万多个,并于2012年底顺利通过了国普办的数据审核。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