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 通讯员 郑明军)今年3月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内蒙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施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两年来,全区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任务9300平方公里,超额107.3%完成了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
根据《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取得了新进展。2012年,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该项地方性法规修订已列入201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两年来,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2490次,检查项目 3720个,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26个,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75.89亿元,涉及防治责任范围1420平方公里,对207个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共实施封育保护14000平方公里;国家重点治理项目范围不断扩大、数量逐步增加,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由8个旗县增加到14个;有8个旗县列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8个旗县启动实施。2011—2012年,中央共投入内蒙古水土流失治理资金达4亿多元。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全区有82个旗县出台封禁政策措施。实施生态修复的区域植被覆盖度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 2011年、2012年连续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关心水土资源、爱惜水土资源、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显著增强,为贯彻《水土保持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