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李建国 生效有 通讯员 梁永利)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明确今后全区水利稽察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推动自治区水利稽察工作的开展,9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水利厅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水利稽察工作会议暨稽察业务培训班。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于长剑到会讲话。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巡视员吴黎明主持会议。
内蒙古水利稽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功能,保障各项水利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水利稽察的具体任务是:稽察项目类型覆盖大中型重点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治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土保持等中央、自治区投入的各类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区域覆盖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稽察项目数量每年不少于50项,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稽察,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稽察比例不低于30%,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稽察比例不低于5%。稽察项目的复查比例不低于20%,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全部进行稽察复查。厅稽察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稽察或专项稽察。每年组织3到5个稽察组,分3到5批次开展稽察,完成不低于50个稽察项目任务。2012年的稽察工作主要以试点为主,初步选定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的安全饮水、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12个项目作为试点稽察项目。明年开始每年完成50个以上稽察项目。
水政与安全监督处负责人传达了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安全监督会议上有关稽察工作的讲话以及水利部安监司分别在哈尔滨和西安召开的水利稽察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
于长剑指出,水利稽察工作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有力措施,是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水利建设管理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成为具有鲜明水利特色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稽察作为水利建设管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对水利建设管理全过程实施政府监管的有效手段。水利稽察是行之有效的水利行业内部监督手段,要坚持“检查、监督与帮助、指导并重”的稽察工作原则,通过稽察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实施,为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保驾护航。
于长剑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稽察机构。二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稽察工作。三要抓好整改,提高稽察绩效。四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水利部资深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就特派员如何组织好现场稽察以及计划下达与执行、工程质量与安全、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5个专业的稽察要点和方法对稽察专家们进行了稽察业务培训。
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各盟市(含计划单列市)水务(水利、水保)局分管水利稽察工作的领导和负责稽察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以及稽察专家等共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