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邬子军 赵永丽)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自2009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来,该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力度,坚持“八个着力”,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着力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抓落实。建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是重点县建设得以顺利实施和发挥预期效益的关键。旗委、政府对重点县建设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水务局、发改局、农牧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旗财政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兼任。旗水务局负责重点县建设的日常事务,旗财政局负责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和审批拔付。相关各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组织受益群众完成田间工程建设,监督项目建设,为搞好重点县建设提供组织保证。重点县建设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项目建设与各级部门及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形成了部门合作,旗领导重点抓,局、镇领导具体抓,全旗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着力在统筹规划上下功夫,定思路。合理的小农水建设规划是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基本前提,是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性工作。该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明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思路,即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改造建设,山旱牧区重点向高效节水灌溉方向发展。该旗以思路为基点定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定规划,对《2006年—2015年乌拉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规划》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编制完成了《乌拉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县级规划》,并以此规划为统领,及时编制完成了重点县建设3年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为项目建设打好了技术基础。
三是着力在配套投入上下功夫,保目标。农田水利建设强调“政府主导”和“农民自筹”的有机结合,强调要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大幅度增加了专项补助资金,旗政府也切实增加了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筹资进行水利建设。两年来,旗财政安排资金2835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其中,排干沟清淤1100万元,桥涵口闸维修200万元,山旱牧区低压管道节水配套600万元,重点县建设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配套400万元,为整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配套资金535万元;采取政府货款形式补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20万元;引导群众筹资或信用社贷款投入水利建设资金3855万元。2011年,旗财政为重点县项目配套资金落实200万元,出台政策为山旱牧区农业高效节水膜下滴灌工程落实补贴资金1632万元,为群众争取农村信用社贷款1040万元用于高效节水滴灌工程。在增加配套投入的同时,全旗还搭建了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打破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土地局等部门分割与行业界限,优化整合各类财政支农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2009、2010年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项目完成投资1.66亿元。按照目前的建设,能够保证重点县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是着力在建设管理上下功夫,促进度。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旗财政局在现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专户下设立“资金整合”专帐,对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设立分帐,并按类、款、项分开计入明细帐。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实行报帐制管理。每笔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办理,项目施工单位按进度进行用款申请,监理签发工程进度报告、资金拨付计划,建设单位审核,旗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实地核查后拨款。重点县建设在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的同时,还建立了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监督体系和群众监督体系,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专业监督、民主监督相结合,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资金安全。重点县项目通过采取“早行动,搞好规划”、“早准备,抓好前期工作”、“早协调,解决好社会矛盾”、“早施工,争取施工期”、“早管理,抓机制创新”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工程建设进度。2009、2010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全部完成,完成投资3194.60万元。整合相关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66亿元。2011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投资1280.25万元,完成任务的80%;整合相关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理等项目正在建设中,进度均已过半。
五是着力在发动群众上下功夫,明主体。重点县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让农民清楚自己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清楚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自己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明白哪些内容由国家、自治区、旗资金来完成,哪些内容是由自己投工投劳或筹资来完成。项目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协商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干与不干由群众签字认可。群众认可了,积极性就高了,水利工程建设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这就破解了“建设投入主体单一、建设主体缺失、建后管护困难”三大问题。
六是着力在绩效考评上下功夫,提实效。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过程中,水利部农水司、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巴彦淖尔市及乌拉特前旗委、政府等领导到项目区考察、考评并提出整改意见。该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重点县建设绩效,从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方面自查、自评、整改、完善,努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实效。
七是着力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重运行。重点县建设项目区深化了群管体制改革,加强了建后管护与运行。工程验收后,工程产权或使用权移交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是工程的管理、运行主体,明确了责任,加强了管理,保证工程发挥正常效益。项目区内推行终端水价,完善了水价形成机制。通过测算项目区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和群管末级渠系水利工程水价,实行末级渠系水利工程水价政府定价,推行“两费合一、一价到户、开票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协会群管人员的经费和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费用有了着落,在项目区建立起“协会正常运转,工程良性运行,水价合理确定,经费稳定筹集”的农田建设良性运行机制。
八是着力在舆论宣传上下功夫,创氛围。从重点县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及工程建设,该旗都进行了大力宣传,在各级媒体上刊登信息,宣传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性,及时反映重点县发展动态,积极营造大兴水利建设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关注和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