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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阶梯水价等政策促进节约用水

2011-09-13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了解到,今年9月以来,内蒙古实施了阶梯水价等一系列政策,以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将对取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以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与此同时,内蒙古对用水量超过定额的用户则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其中,超用水量不足20%的,超用部分将在基准价基础上加价1倍征收;超用水量在20%以上、不足40%的,超用部分加价2倍征收;超用水量在40%以上、不足60%的,超用部分加价3倍征收;超用水量在60%以上的,超用部分加价4倍征收。

  此外,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自备水源转换为公共供水管网水源。凡是未按规定转换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在公共供水管网对应行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加收40%执行。

  依据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程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内蒙古还将各盟市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地区,并确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12个城市(镇)规划区为一类地区,其他地区为二类地区。

  记者了解到,一类和二类地区之间的水价存在较大差别。比如一类地区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0.5元,二类地区则为每吨0.3元;一类地区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为每吨2元,二类地区为每吨1元。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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