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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第4号总河长令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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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中国水利网站讯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签发第4号总河长令《实施“五大工程” 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开展专项巡河协调督办,部署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协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四水同治,持续实施优化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建设工程。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铁腕治水,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雨污混接排查及摘除工程;加强生态调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生态用水管理,实现以水润城、以水活城、以水兴城;深化改革活水,加强对河湖长监督检查、正向激励和考核问责,强化“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政策落实,全面形成“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广高效节水,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依法强力保水,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

  下一步,沈阳市将紧紧围绕总河长令各项要求,为打造国家中心城市蓄势赋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2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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