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9日讯(特约记者 汪涛)4月28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并决定报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批准之后发布实施。
近年来,景德镇市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源保护的地方立法进程。先后出台了《昌江水环境质量保护管理办法》《昌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4-2018)》《乐平市饮用水共产主义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景德镇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暨水资源保护工程(2016年-2020年)实施方案》《昌江饮用水源地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保护饮用水源的办法、规划和方案。
2018年,景德镇市水利局完成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6日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2018年11月13日,景德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18年11月16日,景德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市人大环资委关于《条例》(草案)审查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2019年10月24日,景德镇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条例(草案)》第二次审改会。2019年11月29日,景德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此次该《条例》(草案)经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在今年年内正式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