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6日讯(特约记者 邱云)4月24日,江西省吉安市下发《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与市、县(市、区)级河(湖)长相对应的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此举旨在促进各级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落实落地提供了更好地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管理,从而形成推进河(湖)长制的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市县两级检察长是所辖区域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落实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市检察院成立河湖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德才任组长兼市级河湖检察长。《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联合督察督办、普法宣传等六项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河长办公室及相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研究议定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执法难题。
《意见》规定,河湖检察长制主要职责首先是是围绕服务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对破坏赣江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水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其次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有机统一。对在赣江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河道非法采砂、破坏堤防岸线等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通过公益诉讼或开展水环境生态损害赔偿推进生态修复。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着眼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强涉河涉水行政行为的监督。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把河湖检察长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这项工作“硬”起来,为更好的服务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局,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