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9日讯(通讯员 曾昭洋 郭清华)近日,有人向江西省遂川县水利投资公司举报,雩田镇下塘村有人偷接自来水灌溉农田,希望予以查处。
原来,立秋刚过,正值二晚生长关键期,农业灌溉用水需求量猛增,有人便打起了自来水的主意。家住雩田镇下塘村的农民郭某,私自用DN32管偷接支管上,造成水压偏低,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供水。
接举报后,稽查部工作人员即刻赶赴现场,拆除非法偷接管道、恢复正常供水水压,同时拍照取证,联合公安直奔郭某家中。面对铁证,郭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意识到对正常供水带来的损害。考虑到郭某已过五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并要求其补交偷用水费46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供水条例》明确规定,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可按盗窃罪处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