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22日讯(特约记者 曾林华)近日,江西省安福县出台了《安福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了河长制县级会议、信息工作、工作督办、工作考核问责、工作督察、验收评估等六项工作举措,为河长制工作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江西安福县此次出台的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办法四项制度是在去年试行一年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会议、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联络人会议召开的程序、议程及有关要求;明确了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信息通报、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分工和审核要求;强化了河长制工作督办范围、督办主体、督办的基本程序及办理时限;在考核问责办法中新增了对违规越线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几种形式。同时,结合上级要求,新增了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评估办法两项制度。
安福县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的出台,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河长制工作格局,为全面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和“实现绿色崛起、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美好安福”的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