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23日讯 (特约记者 严文辉)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出台了《抚州市水资源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以水质为考核目标,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的县(区)加大补偿力度,通过这一举措的出台,充分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据了解,《办法》主要以县(区)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为考核对象,以县(区)行政区划单位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涉及全市所辖的12个县(区)(含高新区)。水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以水质为考核目标,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的县(区)加大补偿力度。2017年首期筹集全市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生态补偿资金540万元,其中市财政新增专项预算资金135万元、县(区)水资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365万元。
《办法》规定,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相关监测结果、核定数据及依据报送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生态文明办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分配各县(区)水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到各县(区)的水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河道疏浚整治和保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危桥改造、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民生工程,不得另作他用。
《办法》明确,若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所影响的相关测评指标在污染期间不参与评估。对事件负有责任的县(区),不分配当年水资源生态补偿金,其水质考核得分不计入水资源生态补偿款基数的计算公式之中。对出现劣五类水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分配当年水资源生态补偿金,其水质考核得分不计入水资源生态补偿款基数的计算公式之中。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