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1日讯 2月6日,《江西省水权试点方案》审查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总工汪洪,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程晖,水利部有关司局的领导和代表,省水利厅相关领导和水资源处相关同志、省水科院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和与会领导在认真听取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方案》主要内容汇报后,高度评价了《方案》的编制质量,认为《方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水利部对江西省水权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充分研究讨论,一致同意《方案》通过审查。
按照水利部积极稳妥推进水权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江西省作为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省之一,重点是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方案》提出江西省水权试点以建设“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体系为目标,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选取新干县、高安市、东乡县等3个试点地区,分类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过对试点范围内现状供水、用水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确认,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国有水库和国有灌区供水范围内的农业用水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水资源使用权分类确权登记并建立相关制度办法,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水权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江西省有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治理解决水问题,充分发挥水优势,保障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探索丰水地区水资源确权登记方式方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下阶段,江西省水利厅将按照审查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尽快上报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