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27日讯 2014年1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水利厅印发了《江西省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质必须确保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
为此,该省建立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公安、发改、财政、国土、卫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电力等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及要求。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该省还建立了奖惩机制,省政府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2014年和2015年度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之一;将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农业、环保、水利等项目及资金安排挂钩。对政府重视,措施有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在全省通报表彰,并在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甚至取消项目及资金安排。
江西是水库大省,全省现有各类水库10819座,占全国水库总数的九分之一多。多年来,水库养殖承包人为追逐利润,大量使用饲料,甚至化肥、粪便进行养殖,库区周边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201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指导意见》。到今年1月,该省更是加大整治力度,启动了这次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