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2日讯(记者 余哲 通讯员 黄瑚)针对入汛后江西省3座水库接连出现险情的严峻形势,4月10日,江西省防总紧急召开全省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视频会,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水库安全度汛尤其是在建工程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得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确保今年全省水库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当前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会议作出四点明确要求:
一是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对所有小型水库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突出检查可能影响水库安全度汛的关键部位,如坝下涵管(隧洞)、大坝上下游坝坡、坝脚、溢洪道等。同时,各设区市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的水库进行抽查,每县(市、区)不得少于10座。
二是全面实行水库安全零报告制度。全省所有水库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开展巡查报汛工作。即日起至7月10日,全省实行所有水库零报告制度,采取由乡到县、由县到市、由市到省的上报模式,设区市防办必须在每天17时前向江西省防办有险报情况、无险报平安。对逾期不报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在建水库尽量空库运行。主汛期期间,各地要按水库类别科学制定度汛方案,强化安全管理。对病险水库,要严格落实"四保障"措施;对已竣工验收但未经洪水考验的水库,在现有度汛方案上降低汛限水位0.5米以上;对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的水库,必须在现有度汛方案上降低汛限水位1米以上;对在建水库主体工程未完工的,想方设法保证空库度汛。主汛期期间,全省所有在建工程的隧洞施工一律全部停工。
四是出现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针对水库险情事故,对因查险、抢险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险情,瞒报、迟报险情或不服从调度命令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要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不按要求违规蓄水的,将追究水库责任人的责任,导致了险情事故的,将直接追究分管县(市、区)政府领导的责任。因施工造成的事故,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关责任和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