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余哲 通讯员 黎凤赓)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07年江西省政府批准建立全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后,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推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江西现有一至五级堤防工程1068条,总长7586.8公里,其中四级和五级小型堤防达999条,总长6950.1公里,分别占93.5%和91.6%。面广、量大的堤防工程已成为全省防洪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保障全省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堤防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维修养护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已成为防洪保安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堤防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堤防,根据堤防实际情况要建立巡防管理和安全责任追究制。为落实省委、省政府2011年10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小型堤防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
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建立全省小型堤防安全管理员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全省四、五级堤防应按每千米堤防长度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管理员的标准配备堤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财政对全省堤防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市、县两级按1:1进行配套。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堤防水雨情观测,对堤防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堤防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