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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2-04-07

  中国水利网站讯 日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经过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江西是南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严重威胁着我省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会议指出,鉴于201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依法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体制和机制作了规定。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江西实际,全面修订《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强调,《办法》修订后,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围绕大局,抓好宣传,提高认识,加快发展;二是要预防为主,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强化执法;三是要增加投入,以点带面,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体制,提高效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4月7日

余哲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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