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鄱阳湖岸线的开发建设,杜绝填湖造地、围湖造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鄱阳湖良好的生态环境,日前,江西省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鄱阳湖岸线开发建设的通知》,严肃查处违规填湖等开发建设问题。
严格落实功能分区定位 开发建设按规划进行
《通知》指出,沿湖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以鄱阳湖吴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为界线,原则上向陆地延伸3公里的沿湖岸线邻水区域属滨湖控制开发带,强化生态功能,禁止开发建设。要巩固退田还湖、还泽、还滩成果,要规范采砂、捕鱼、养殖等经济行为,严格执行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要认真执行封洲禁牧各项措施,要加强旅游和船舶污染防治,要严格按照“构建生态屏障,严格控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
严格执行项目报批程序 开发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通知》要求,沿湖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湖体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发建设,不得实施带有填湖、围湖行为的项目,对生态保护项目,也要严格规划、土地、水利、环保审批;对滨湖控制开发带,也要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对以往已经实施的填湖、围湖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完善与鄱阳湖湖体的连接通道,保障行洪蓄水和水生动物洄游的功能需要。
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沿鄱阳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填湖围湖治理工作负总责。由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工作机构,对鄱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所有湖岸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公开听证,并由省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依法从严进行审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媒体公布项目的规划及其审批情况。对违法违规填湖围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土地指标和项目申报审批等,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