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3月4日讯(记者 程瀛)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出台《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作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警力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实行河长制保驾护航。
“在全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是聚焦河长制工作,主动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助推河长制全面落实落细的一项重要举措。”泰州市河长办负责人介绍,泰州市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涉及全市的65条河道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涉及全市的23个湖泊为主,对应河湖长制构建河(湖)警总长、河(湖)警片长、河(湖)警长、河(湖)警段长四级架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河湖的分级分段管护治理。
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属地设置、实体运作、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的原则,建立起以市公安局党委为“龙头”、3市4区公安局党委成员为属地领导的河(湖)警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形成了多警联动、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护河治河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保驾护航“一城清水”。
《意见》明确,全市公安机关将在组织开展河(湖)警长制工作中,通过日常巡逻检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措施,建立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强化重点河段、重点湖泊和重点部位的联合巡查,建立巡河(湖)台账,实现治安防控无死角、全覆盖;发动群众,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的“警务共同体”,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污染环境、矛盾纠纷、涉稳涉黑涉恶等线索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从中梳理出一批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
泰州市将重点把打击矛头对准涉河涉湖涉水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等三类人群,组织开展涉水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常态化打击工作,对非法建设、排污、捕捞、养殖、围圩、设障、倾倒废弃物、排放危险物、盗窃破坏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阻扰治水工程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涉及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
此外,泰州市还把河(湖)警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并将加大对河(湖)警长日常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