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1日讯 (特约记者 刘晓萍)6月26日至27日,由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江苏省水利厅组成的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验收专家组分别在常州、苏州市召开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验收会。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常州、苏州市完成了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的主要任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向社会展示了水利部门良好的窗口形象,同意通过验收。
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是转变治水思路、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水利部门形象的必然要求。2013年5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包括江苏省苏州、常州两市在内的共25个单位作为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2014年6月,在广泛调研修改的基础上,江苏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意见》,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在水利系统内部,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职能集中由水政队伍担负,做到一支队伍对外;二是重心下移,充实基层专职水政监察力量,强化各项执法保障,强化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建设;三是根据管理职能,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执法事权;四是执法确保全面覆盖水利、水务各个环节和领域。作为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的苏州、常州,两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扎实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综合执法职能明确,水利综合执法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执法能力加强等方面成效显著。
下一步,苏州、常州市将紧跟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形势需要,继续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水利综合执法机制、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与水平,提升水利综合执法效能。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