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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2-07

  中国水利网站2月7日讯 (记者 程瀛)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结合苏州实际,该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14年1月24日起颁布实施。

  苏州是水城,境内河港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共有各级各类河道2万余条。发达的河网水系,是苏州的一大特色和宝贵财富,对社会文明、经济发展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管好河道,苏州将全面推行以省骨干河道为重点的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 

  目前,苏州市93条省骨干河道正在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今年,各县(市、区)其他重要河道也都要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城区和镇村级河道也可以参照实施“河长制”管护制度。

  “河长”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指导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督促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2月7日

        
程瀛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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