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审批具备新闻登载业务资质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012006022
  首页 -> 正文


江苏扬州市出台《扬州市水文管理办法》

2012-06-08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黄林霞)日前,扬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扬州市水文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江苏省水文条例》出台以来的首个市级水文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6月10日起施行。

  《扬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共8章27条。办法规定了市水文机构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进一步明确了市水文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权限与利益;在水文站网建设方面,明确当地政府及部门在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建设费用、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水文行业管理与保障、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了规章及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意义重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扬州水文工作,促进扬州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

  又讯 6月6日,扬州市政府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扬州市水文管理办法》座谈会。

  扬州市副市长纪春明对贯彻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水文。二是加强贯彻实施《办法》的学习调研,掌握水文执法的特点、难点和切入点,使水文执法工作行之有效。三是各级水利部门要带头高度重视水文工作,把水文日常工作、水文执法、水文发展与水利需求、水利发展紧密相连,在水利发展的同时,带动水文同步发展,促进水文更好的围绕水利和地方发展积极开展服务。四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水文工作,加大地方水文需求投入力度,发挥水文在防灾减灾中的突出作用。五是水文部门要抢抓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水文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联系与沟通,报告工作和需求,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让扬州广大市民感知水文,需要水文,努力营造促进水文良性发展的氛围。

  扬州市政府、人大、政协、财政、国土、规划、发改、交通、城乡建设、环保、气象、法制办、水利局、水文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6月8日

黄林霞


  相关新闻:
淮安市全面部署城区度汛工作
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调研指导太湖局工作
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江苏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推进会议在淮安召开
中国作家协会“南水北调东线行”采访团赴淮采风
金湖县力保淮河入江水道安全度汛
江苏张家港:一体化管理 规范化推进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与河海大学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




   
最新更新


 
图片报道


主办:betway苹果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010-62980955 业务联系:010-63205284

京ICP备1104231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51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