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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力争实现“1+2+3+4”目标

2011-11-17

  10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本次达标建设将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计划于2013年底前完成经省核准的集中式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其中苏南和苏中地区在2012年底前完成,苏北地区在2013年底前完成。

  达标建设完成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达到 “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的目标。“一个保障”:即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三个没有”: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四个到位”:即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意见》还明确,各级政府是达标建设的责任主体,完成达标建设后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水利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水源地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对未经验收达标的水源地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并组织复查,直至完全达标。

  来源:江苏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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