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通化市全面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3.88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计1538处,让 75.35 万农村人口喝上自来水。在这些工程建成投入运行使用过程中,通化市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喝好水”。
为避免出现重建轻管、建而不管的问题,该市级水利、卫生、环保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了管护和抢修制度,特别是县、乡(镇)、村三级建立了工程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让用水户参与进来。一是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不同特点,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村、组应承担的责任,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建立相关责任制、签定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饮水安全运行有人具体抓、具体管、具体负责。二是制定了《通化市农村饮水水源保护规划》,全面合理具体划定各乡(镇)、村、组保护区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实行挂牌保护;三是建立严格的保护措施,采取水源井加盖,周围设置围栏,对蓄水池进行全封闭,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和废水,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四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控制有毒农资产品的使用量,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到目前,通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使用中没有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该市水利、卫生、环保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检测行动,负责督促各县(区)、乡镇村、水厂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对各种取水构筑物、净水构筑物、消毒设施设备、输配水管网的保养、清洗和维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一是定期对水厂和加压泵房出厂水及末梢水水质状况,各项生产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取水水源水质状况和水源保护情况,农村居民用水方便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几年来共计整改358个农村饮水安全运行问题。二是按照省水利厅、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强对饮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定期检测,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饮水工程及时采取措施。
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水源分布广、形式多、管理人员少等问题,市级及各县(市)、乡(镇)分别编制了《农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农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与处置机制,提高落实应对和处置突发农村饮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该市水利部门定期会同环保、卫生部门组织进行全市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培训,抓好对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乡镇环保员及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农村饮用水处理工艺及消毒方式、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护及管理制度、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饮用水突发事件防范等业务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做好汛期水质消毒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保证汛期广大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该市水利部门定期会同市卫生和环保部门召开农村饮水安全运行联席会,定期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运行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全面做好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同时,县(市、区)水利部门经常会同卫生、环保部门,按照分工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运行指导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和传递。
来源:吉林水利网站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