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要求建立饮用水污染信息披露制度。
据介绍,草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要求编制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机构和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二是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城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三是建立饮用水污染信息披露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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