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4日讯 (通讯员 贺俊 记者 熊渤)2016年,湖北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四措并举,纲举目张,切实加强顶层设计。
强化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湖北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将水土保持纳入生态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布局,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了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建立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水土保持奖惩机制,这些顶层设计,为水土保持事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
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16家省直单位为成员单位,规定联席会议由省水利厅召集,每年召开1~2次,交流工作,分解任务,研究目标责任考核等重大问题。11月1日,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标志着湖北水土保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新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启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升级。编制《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充分利用水文站点和已有水保站点形成径流小区——自然坡面——小了解最新苹果版体育投注平台 ——中小河流多尺度相结合的径流与泥沙观测体系,采用遥感监测、定位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实现对全省水土流失状况实时动态监测,为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依据和服务。《方案》计划分三期实施,一期重点加强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及骨干监测点建设,计划年内启动实施。
筹谋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建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初步形成了“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职责为抓手,以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为依托,以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框架。湖北拟在2017年出台制度,开展试点,经试点完善后于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