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1日讯 日前,湖北省水利厅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以规范钻探的申报、审批及钻孔封堵等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去年汛期,个别堤段因地质钻孔封堵不严,诱发了管涌险情,虽经紧急抢护,保证了堤防的安全,但给堤防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汛后,湖北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组织堤防管理部门对沿江地质钻孔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1987年省水利厅制订的《湖北省江河堤防钻探及钻孔封堵技术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堤防管理范围内钻孔的审批权限,并按照规范行政权力、减少审批事项的要求,将部分事权下放给市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钻探许可的程序、材料申报的要求、施钻单位的资质;强调了建设单位、施钻单位、堤防管理单位、水行政管理单位对钻探管理和钻孔封堵的职责以及汛期防守、抢险整险的责任,特别强调了钻孔封堵的基本原则、不同情形的具体封堵方法及步骤、时间要求,规范了钻孔及封堵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据统计,1998年以来,湖北省境内长江、汉江堤防管理范围内有地质钻孔31389孔。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