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14日讯 (通讯员 孙又欣 项珺)近日,湖北防办印发了今年二号文件《湖北省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根据这一制度,省防办的宣传工作实行厅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组织协调,各处室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各市州县防办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一制度规定,各级防办要配备若干宣传员,负责各类信息的采集、筛选、编辑、上报,和外部媒体的舆情监测等工作。省防办接到重要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特别重大的信息必须在事发3小时内报省政府和国家防办,抄送有关部门。
这一制度还明确了奖惩机制,省防办每年将通报全省各级防办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并在每年年终根据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对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表彰通报,并将宣传业绩纳入年度考核。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