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4月19日讯 从2007年5月1日起,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将被严格规范,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凡不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的,将被追究责任。 省水利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切实遵守招投标法规和制度。招投标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依据,按照《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 《通知》规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可对多项工程进行集中并合理划分标段进行招标;监理费用超过20万元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所需管材、水泵、水表等工程材料和机电设备,直管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年度项目实行集中招标。 《通知》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活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监督,并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指导,并直接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供水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做到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同时认真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对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管材集中招投标工作等方面作出规定,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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