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29日讯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为海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坚实保障。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省水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省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主要目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共4项内容。考核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