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5日讯 近日,海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水务厅起草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要求2014年6月底前,将现由村、镇(乡)管理小型水库收归市县(区)统一管理。同时,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和经费,明晰水库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严格的水库管理监督机制,保证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意见》从明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小型水库管理经费、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强化对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保障和管理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利知识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该《意见》出台后,可有效指导各市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序、规范地推动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