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4日讯 近日,海南省水务厅在海口组织对三亚市南山电厂二期工程、万宁市高速路龙滚立交至凤园旅游公路、乐东县响水2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琼海市塔洋河防洪整治工程、昌江县古榕峰水泥用石灰岩矿等5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
据了解,2014年以来,省水务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件明显增多,1至4月份,省水务厅共审批办结水务项目42件,其中水土保持项目16件,占审批办结件的38%。这是该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着眼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促进海南生态良性发展,实现山青、水净、河畅、岸绿的重要举措。
此次评审,乐东县响水2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昌江县古榕峰水泥用石灰岩矿等2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因为编制要素不全,措施不力,没有通过评审,专家组提出了修改意见。三亚市南山电厂二期工程、万宁市高速路龙滚立交至凤园旅游公路、琼海市塔洋河防洪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经过专家反复讨论,认为3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基本上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同意上报审批。
评审会上,省水务厅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市县水务局就如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工作。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批复方案中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纳入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工作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变化和水土保持措施效益进行监测。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检查,明确各方责任,使水土保持工作从技术文件落实到整个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负责人纷纷表态,项目开工后一定按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积极预防和治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让项目真正成为惠民工程。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