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汤灌区渠首 (郝建民 摄)
中国水利网站5月8日讯(记者 董英 李刚)日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对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1000万亩的改革目标。
2019年底,黑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对2020年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目标: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良性管护机制总体完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水利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要求,采取示范引领、项目带动、分步实施等措施,在各地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近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黑龙江省今年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2020年度有国家灌区项目支持的项目县要整县推进改革任务;支持2020年度没有国家灌区项目的地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灌区。
为确保全年改革任务顺利完成,黑龙江省水利厅还对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内容做出明确部署。对于水田“五小工程”和旱田灌溉工程的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要求在9项任务中选择不少于3项任务进行改革,探索通过以电折水、以油折水、供用水双方协商等方式,实现取水计量、用水付费,满足工程运行维护需要;加强节水宣传力度,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推进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明确产权,推动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于大中型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纳入年度水价综合改革范畴的大中型灌区要在9项任务中,至少完成6项以上改革任务,实现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供水计量;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农业用水总量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推动末级渠系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农业水价由相关部门按权限制定或由供用水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满足工程运行维护需要。对各地推荐创建的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灌区,要求完成9项全部改革任务。
为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黑龙江省水利厅将进一步落实农村水价改革奖惩机制和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制,对2019-2020年度推进力度大、整县推进、创建示范灌区的地方给予支持。同时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安排重要依据,对于年内可完成水价改革任务的灌区,在“十四五”相关工作中将予加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