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28日讯(记者 董英 李刚) 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开(复)工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日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省水利厅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重点时期、关键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研判、全面布控、周密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遏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一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安委会要求,从5月至10月在全省水利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对办公场所、学校以及所属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省水利厅办公室和监督处,要对厅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对本级直属和下辖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全省水利行业消防安全。二要做好水库大坝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岗位、到责任人。重点排查各类病险水库、近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投入运行水库的重点部位及蓄水情况。对水库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放水涵洞、闸门、穿坝建筑物结合部位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三要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复产复工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对施工企业和各种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坚决不允许复产复工。河道内和水上的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出现施工设备落水和人员溺水事故发生。要严格复产复工安全验收把关等情况,确保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安全。四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汛前检查工作。以在建水利工程为重点,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易发高处滑坡、坍塌、坠落以及高边坡、围堰、施工营区、基础开挖、模板支撑、地下洞室、料场渣场、起重设备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要坚决停止施工。以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防范措施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和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五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省安委会和省水利厅的部署,以水利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六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化要求组织实施,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施工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七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新系统)上线运行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维护好新系统所包含的17个系统。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信息系统各使用主体的培训工作,做到所有使用单位全覆盖;做好危险源、隐患、事故等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单位注册、单位和工程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分析和应用;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全面、有效、安全运行,全面推广应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八要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