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11日讯(记者 董英 李刚)2018年,黑龙江省坚持由推行河长制向完善河长制、建立湖长制转变,由搭建框架体系向河湖治理保护转变,由“见河长”向“见成效”转变的总体思路,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继2017年出台国家规定的六项制度后,今年黑龙江省继续加强河湖长制配套制度建设,印发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黑龙江省河湖长巡查制度》、《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举报受理制度》。此外,省河长办与省检察院联合起草了《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省河长办起草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目前已由省河长办2018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待报省总河湖长审定后印发执行。
与此同时,各级河湖长积极巡河巡湖履职尽责,截至目前,全省五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10万多次。从去年10月至2018年6月,各地持续开展了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非法采砂、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等10个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依法清除违法建筑物2700处,整顿河湖非法采砂场475处,疏浚河道7942公里,清理河湖垃圾214万立方米。
2018年8月,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成立9个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3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督查,各督查组现场下达“一市(地)一单”并形成督查报告。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能够整改的立行立改;列入中长期整改的,分别明确2018年至2020年的整改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限;逾期不予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河湖长制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为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9月11日,黑龙江省河长办2018年第二次会议对下一阶段河湖制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一要加大全面建立湖长制推进力度,确保9月底前有湖泊的市县乡必须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11月底前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12月底前分级建立湖泊名录、分级设置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分级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分级建立“一湖一档”,完成省级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要加快推进年度省级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围绕年初省河长办与省直12个责任部门联合制定的省级32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45项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动态掌握本部门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省级各项任务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三要督促各地按时完成本行业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级重点任务,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河长办与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共计427项。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的督导,督促指导本行业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2018年度省、市两级重点工作任务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畴,作为刚性约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