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11月11日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通知》,要求沿黄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通知指出,黄河安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号)、《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但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而且对黄河水质造成长期污染,给沿黄地区生态及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沿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确保黄河安澜。
通知要求,沿黄各省辖市、县(市、区)要迅速行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责令设障行为主体限期将已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出黄河河道。
通知强调,要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沿黄各地对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制订科学处置方案,从源头上遏制乱拉、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发生;黄河河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监督垃圾清理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因倾倒建筑垃圾污染黄河水质和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督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严防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对违法偷运建筑垃圾的无照无牌或套牌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对制止倾倒建筑垃圾等执法工作中发生的恶意围攻、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理力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