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为严格执行新的生活饮用水国标,切实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管理,日前,石家庄市正式出台《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意见》,从供水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供水应急预警机制和二次供水监管等方面对城市供水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要明确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城镇供水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城镇供水职责。在现有基础上,要积极加强对城镇供水水源的保护,落实水质督察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供水企业进行严格的巡视和检查,督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行业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要针对现有供水管网和水源井供水能力不足的问题,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城区供水设施建设和关停自备井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供水管网布局,加快新建区域供水管网建设,大力提高管网的覆盖范围,有计划地对老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漏失率和管网水污染风险。
各县(市)、区要敦促供水企业或单位培养、引进高水平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提高供水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操作人员素质。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水质自检制度,做好日常检测,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指导供水生产,确保供水安全。
针对本地供水系统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本地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积极做好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保证在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严把建设审查和验收关,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处理,保证供水水质,避免水质污染事件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用水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