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场
中国水利网9月29日讯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颁布出台,是河北省水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法规建设的重大成果,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河北省水利管理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共有8章66条,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强化省河系管理机构职责,赋予政府对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大责任,突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三条红线”,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规定,充分体现了《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治水、管水的精神和要求,集中吸收了符合河北省实际、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对《水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在一些内容规定上有所发展和创新,确定了一系列新原则、新要求和新规定,可以说是一部立足实践、着眼发展、突出河北特色的地方性水法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