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泽县水务局对王某拒不架设机井行为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窦翠琴 摄
□本报通讯员 李明 窦翠琴
案件回顾
在机井上安装计量设施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效举措,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甘肃临泽县按照“一眼机井、一块智能水表、一个取水限量指标”的机井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有效解决了地下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农民群众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参与主体,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个别群众思想认识不高、拒不安装计量设施的问题。
2019年11月11日,临泽县水务局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时,平川镇五里墩村七组村民王某拒绝在其位于北沙窝荒地的机井上安装计量设施。次日,临泽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王某存在拒不安装机井计量设施的事实。执法人员当场对王某进行了政策宣讲,督促其安装机井计量设施,王某仍然拒绝安装。
今年3月16日,经临泽县水务局水行政案件审理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县水政监察大队向王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架设机井计量设施通知书》。3月23日和26日,临泽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两次上门督促其安装机井计量设施,王某依旧拒绝安装。
为了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顺利实施,3月31日,临泽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有关条款,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限定王某7日内安装机井计量设施,并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法律依据和违法事实,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对临泽县水政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抵触情绪,拒不签收执法文书。为保障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调查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陈述申辩的合法权利,临泽县水务局对王某拒不安装机井取水计量设施一案举行了听证会。经过执法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和法律的震慑,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按要求安装了机井计量设施,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王某拒不安装机井计量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等规定。
王某的做法在临泽县虽属个别案例,但影响较大,不仅阻碍了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还破坏了良好的节水风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法要求王某限期安装机井计量设施,并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是正确合法的,达到了“查处一批,震慑一批”的执法效果。
临泽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现有农业灌溉机井1800多眼,地下水计量设施配套不完善是多年来制约全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瓶颈。只有依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依靠“水利行业强监管”来纠正相关错误行为,才能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来源:必威体育登陆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