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22日讯 (记者 张金芳 通讯员 戚笃胜)为加快推进甘肃省河长制湖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强化各地各部门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省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织密全省守河、护河、治河的制度网,完善河湖长制长效机制,近期甘肃省河长办制定了《甘肃省河湖长制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通报制度》),经省政府审议印发实施。
《通报制度》将定期对全省推行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采砂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通报各市(州)党委、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河长制成员单位,并抄送省总河长、省级河长,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通报结果作为甘肃省河湖长制督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市(州),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提请进行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