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月7日讯 (记者 张金芳)利用国开行贷款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扶贫攻坚进程的一项重大决策,并确定了通渭、山丹、两当、临潭、临夏、东乡、武山县等7个贫困试点县。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3年11月26—27日,省水利厅指导省水务投资公司组织7县通过省级公共交易平台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标。10月25日,国开行第一批贷款计划已落实下达,工程具备了开工建设条件。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先后两次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试点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要细化工作方案,靠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要落实管理主体,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核定成本水价,合理确定供水水价,落实维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通知要求,试点县水务局要组建好项目法人,明确职责及法人代表,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要督促中标单位完成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2月底前进场,3月初全面开工建设。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的合同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通知还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也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甘肃省水利厅将对试点县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专项检查,计划成立3个督导检查组,从2014年3月至12月,按照“抓质量、促进度、保任务”的总体要求,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建设协同单位的工作配合、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因督导检查不力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