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0日讯 福建省漳州市将彻底取缔无证采砂行为。这是本月起开始的全市河道采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之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的《漳州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河道采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4月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为期60天。行动目标包括:彻底取缔无证采砂、坚决纠正越界开采、规范河道沿岸堆砂场管理、严格采砂船舶控制与管理、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等。
为确保实现整治目标,此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分摸底自查、集中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后,应报送总结报告,并由各检查组按整治的工作目标组织检查验收。
专项整治行动中,漳州将彻底取缔无证采砂行为。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采砂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坚决纠正越界开采。对虽办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换采砂地点或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立即要求其纠正和整改;对拒不纠正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纠正整改到位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河砂资源招拍挂的投标资格。将规范河道沿岸堆砂场管理。沿岸堆砂场的设置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堆砂场特别是禁采河段堆砂场必须限期清除堆砂,撤除采砂作业机具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力量依法进行强行拆除取缔;经许可的堆砂场必须安装实时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将严格采砂船舶控制与管理。全市依法许可的采(运)砂船实行“一船一牌”管理,未经许可的采(运)砂船由停泊所在地管理机构逐船登记造册编号,并对船上的采砂机具上锁封条,定点停泊管理;省政府确定五个重点区域县(市、区)经许可的采(运)砂船必须按规定装置定位测量和船舶GPS监控定位系统;加大对非法建造的、从事采(运)砂的“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依法予以没收、拆解与处罚。
同时,漳州还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采砂的,坚决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办理采砂许可、包庇非法采砂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