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7日讯(通讯员 金廷举)近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秀山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根据立法要求和相关程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展开了认真讨论。
据了解,秀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展开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在全面掌握饮用水资源、城乡供水、饮用水源污染枯竭、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地水土流失等基本情况和目前饮用水源保护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困难、问题等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共分六章,分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与会人员围绕《条例》,重点从保护区划定方法、跨县域协作联动、矿山开采和锰渣后续污染防治、县城重要饮用水水源明渠污染隐患防治、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发言,提出建议和意见。
秀山县人大主任吕英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必须要具有秀山自治县特色,要有可操作性。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对《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确保立法质量。
“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条例)一旦颁布,我们将不折不扣严格执行,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用水放心。”秀山县水务局局长任明亚表示。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