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3日讯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近日,璧山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璧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办法》规定,县政府对各镇街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务局、县环保局会同县委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办法》明确的具体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工作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