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27日讯(通讯员 程秀慧)近日,安徽省池州市委书记、总河长王宏,池州市政府市长、总河长雍成翰共同签署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自2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河湖集中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总河长令指出,对池州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要在今年3月20日前全面排查出来,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措施清单;在5月底前对照清单,开展“清四乱”集中整治;7月20日前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河湖“清四乱”整治行动。
总河长令要求,对围垦河湖、侵占水域滩地等“乱占”行为,按照“谁占用、谁恢复”的原则,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对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行为,强化联合执法打击,严管严控采砂、运砂船舶及相关车辆;对倾倒垃圾、废弃物等“乱堆”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清理整治,恢复河湖原貌;对非法建设及壅水、阻水严重等“乱建”行为,按照“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要制定退出方案,全面有序清除。
总河长令要求,要依法划定河湖管护范围,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单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清四乱”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县区、管委及各级河湖长,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