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30日讯 (通讯员 葛子辉)为使《长丰县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长丰县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所定目标及任务逐年推进和高质量完成,根据《长丰县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县级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对照《长丰县县级河长制工作职责划分》、《长丰县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近日,安徽省长丰县河长制办公室下发通知全面部署2018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
该通知明确长丰县河湖长制县级会议成员单位及15个乡镇(区)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主体长丰县河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原则采取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自评与县级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严格执行《长丰县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以下称《县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要求。考核程序及要求:一是乡镇(区)考核。各乡镇(区)河长办,要按照印发的《乡镇(区)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内容,于11月底前,启动对本辖区有河湖管理任务的村(居)2018年度执行上级河湖长制政策和乡镇(区)下达其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村(居)自查、自评于12月10日前完成;乡镇(区)河长办对村(居)进行年度考核于12月15日前完成。乡镇(区)自查、自评12月20日前完成。二是县级河湖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自查和考核。行业考评,自查、自评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参与县对乡镇(区)的综合考核。三是县对各乡镇(区)考核集中会审,现场考核12月30日前完成。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抄报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湖长及县纪委监委;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考核结果抄报长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地方政府年度效能考核参考的依据。考核结果由县河长办报县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到县级河湖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所属河长办。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