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作用,促进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面上农田水利问题,全面提高农田水利设施抗灾能力,9月2日,安徽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农田水利项目配套,或采取奖补的方式管理使用,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内容为农村沟(渠)河清淤、塘坝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机井建设与修复、小型水源及灌溉工程建设、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等。
《办法》对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考评的内容、考评程序、奖补原则及等次、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来源:安徽水利网站 2011年9月20日